侵犯及其控制-社会心理学(心理学指南)

侵犯,即侵犯行为。日常生活中的言语中伤、侮辱、欺骗这类非身体接触的有意伤害归为敌意,它没有触及明确的社会规范限制,但属于代偿性的侵犯,也可能激发侵犯。

侵犯的原因有几个解释:

一、生物学解释。1、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早期他提出性本能(以快乐为原则)和自我保护本能(使人适应现实),后来修正为生本能和死本能。死的本能倾向破坏,但生的本能相对地抑制了自身死的本能,所以对内的破坏力转而对外,表现出对外的侵犯性。2、洛伦兹的习性学观点。他同意弗洛伊德说侵犯是一种本能,但他觉得侵犯本身具有生物保护意义。通过侵犯动物得以自保。

二、挫折侵犯观点。1、早期认为侵犯永远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以及侵犯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条件,侵犯强度、预期收到的惩罚强度和、侵犯的力量这三者之间存在着关系。后期米勒修正了这个观点,大概意思是之前的理论太绝对,挫折不必定引发侵犯。2、武器效应。就是说武器作为情境侵犯线索可能引发侵犯,所以形象地称之为“武器效应”。

三、社会学习观点。就是说学习对于侵犯的习得也好,对于侵犯的消除也好都有决定作用。这包括直接的观察学习,也包括借助大众传媒学习等。

怎么控制侵犯行为?

一、宣泄。它有一个基本假设,就是侵犯性的精神能量是一个常数,也就是说1、消耗了就没有了。2、它必须消耗才能降低侵犯性。补充一点,即使是想象和观察他人的攻击也可以起到宣泄的作用呢。另外,只有先有侵犯准备的人,观察他攻击人才有宣泄作用,对于本来没有侵犯准备的人,观察他人攻击反而让攻击行为得到强化而增加攻击。

二、社会制约。社会增加对侵犯行为的惩罚强度(这里的代价叫“反向动因”),就会降低侵犯行为发生。

三、去个性化的避免。很多侵犯行为的发生是在个人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水平降低的情况下(专业上叫“自我同一性意识下降”),或者因为极端自我卷入,或者在药物、酒精、催眠的影响下,这种情况下降低了对社会评价的关注,有一种去掉个性化的状态,侵犯发生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暴乱经常发生在夜晚和大规模的人群中就可以理解了。

四、道德发展水平。毋庸置疑,道德水平越高,侵犯发生的可能性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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