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用心理咨询处理家事纠纷

法官巧用心理咨询处理家事纠纷

2017年11月27日,萧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调解解决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也是该院第一起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审理的案件。

这是一起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继承纠纷案件,也是一起人间悲剧。受害人魏某系二原告女儿,与被告朱某某系自由恋爱,婚后生育二子。其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魏某怀疑丈夫有婚外情发生争吵,2016年11月5日,魏某携二子朱甲、朱乙从萧县某小区30层楼三人坠楼身亡。这起惨剧引发社会和网络舆论极大关注,魏某和高某遂因为遗产问题将朱某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对魏某的死因,双方各执己见针锋相对。因为本案证据较少,亦未构成刑事案件,无法推断其作出这种极端事件的直接原因。心理咨询师通过旁听庭审,对双方当事人的询问,以及对魏某生前微信分析及平常的表现,出具了心理分析报告,从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四个方面分析了魏某走上极端的原因。该份报告客观中立,通过分析得知魏某的娘家作为其原生家庭,对其不正常性格形成有较大关系;婚后一直在家带孩子缺少相应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朱某对其关心不够,魏某长期在家庭及社会多重矛盾中生活,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最终引发其厌世、颓废、绝望直至自杀。经法官耐心细致的努力,最终该案件达成调解,这也是萧县法院家事案件第一次使用心理咨询师,为相关案件的处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人性化的法官和调解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的基础上,为强化人们的家庭和亲情观念,树立良好社会风气起到了有效的引导和作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