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属于你的身体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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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属于你的身体拿回来

最近一直在关注“性和性别”的议题。

我花了很大的精力,才逐渐理解到“sexuailty”这件事情所引申开来的意义。它包含一个人对自己身体的看法,对自己欲望的理解,是否允许自己“享受”。

“美”、“允许自己享受”这件事,我觉得在亚洲文化下,是非常令人羞耻的。

看历史上有个阶段,女性能顶半边天的时候,从装扮上男女不分。女性的魅力换了一种表现形式。至此之后或者其实自古至今,“狐狸精”的总是坏的,妖媚总是下流的。

社会对于性感的女生,总是有着拧巴的羡慕和恶意。我有个尊重的前辈,她很美也从不掩盖她的性感(不止是身体的性感,是奔放热烈和对人和事物的热爱),但在一份严肃的、她游刃有余的工作之中,显得格格不入。

就好像性感的女生要使劲证明才能表现出自己不是“荡妇”,而“正经”的女生一定是朴素没有颜色毫无欲望凡事谦让最好是悄无声息的修女才对路。

我记得初中的老师曾经因为我穿了一件家人的旧衣服,当众表扬了我。似乎我的这种“简朴”、“艰苦朴素”毫无美感,才是个“正经学生样子”。现在回想起来,失去的不止是审美,连一个人热爱、探索、享受自己身体的愉悦感,都变成了对立面。

直至今日也没太多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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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想,不止是穿衣打扮,做事吃苦(绝不享受)这件事情上也是一样的。工作上我有点“强迫”。

当然我必须澄清:并不是所有的工作狂都是热爱自己工作的,只是“强迫”发作了而已。我必须要将该干的事情干完,必须要履行完毕我的职责,我不问回报,也不问何时休息。

要尽力嘛。“尽力”、“拼尽全力”。好吧不那么使劲儿,就尽力而为把。乍听起来是个挺温暖的话,仔细想想这是个无止境的枷锁,”尽力”中没有“享乐”二字。什么算尽力?头悬梁锥刺股算不算?伏冰救母算不算?没有把性命搭上,究竟还算不算“尽力”?

按照“尽力”这个模式去行为,一个人很容易觉得安全,因为有虚幻的控制感,但挤兑的都是“享受愉悦”的空间。凡是令自己愉悦享受的,都令人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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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谓“性”也仅仅是个隐喻,它表达的是:我是否愿意面对、有能力接纳自己人性内在的欲望,并与之相处?我是否允许自己心理上长大,成为一个能够照顾自己、承担责任的女性/男性?我是否还在渴望他人来替代我们做关于我们自己的决定(或是渴望被他人认可、接纳),以此来回避自己的责任?

再进一寸,这本质上是“独立”。一个人是否能够成为一个成年人,他是否能够不再被外部环境、期待绑架而感到羞耻,是否能够为自己做出决定并承担责任。

当然不止是“性”,一个人害怕钱,害怕自己的贪欲,认为这些“欲望”皆是坏的、拼命地否认其实也是一样的。不面对自己的欲望,偏用观念和行为去压抑和否认,结局就只能被困在自己的少年时代,做个听话的好孩子。

不止失去乐趣。所见都是恐惧和疯长的不被承认的欲望。

Time to grow up. 把你的身体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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