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作规程 让心理咨询制度化

11月27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广东省出台家事案件心理咨询工作规程,内容包含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进一步完善心理疏导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抚平婚姻家庭纠纷各方因感情危机形成的心灵创伤。

众所周知,家事案件涉及情感和心理、交织伦理和道德,不能一判了之,应该关注当事人的心理情感需求。相比较其他类型的矛盾纠纷,家事纠纷带着显著的情感因素,法官处理不慎不仅无法化解纠纷,还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刑事案件等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系统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切入点就是从家事纠纷特有的情感特征出发,以平复心灵创伤、弥合情感裂痕为手段,最终实现挽救家庭、降低家事矛盾烈度的目标,维护好家事纠纷各方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之间大吵大闹是不少家事纠纷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尤其是在调解、审判等特殊场合及时长节点,如果法官不能及时正确纾解当事人的情绪,就容易导致矛盾升级,让纠纷化解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司法实践当中,能够发现不少家事纠纷尤其是离婚纠纷,情感层面的冲突远大于法律权利。法官裁判则是依据证据事实等客观因素,而当事人却对主观感受言无不尽、滔滔不绝,法官难以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准确找到裁判依据,而当事人则把法官当作倾诉的对象,把法庭当作表达不满的公共场所,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冲突,也会进一步加剧矛盾化解的难度。

即便法官愿意用更多的言语去抚慰受伤的心灵,关于家事纠纷的裁判结果却是冰冷的,因为法官不能拒绝裁判,此类裁判就是依法对当事人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的调整,调整不会含情脉脉、暖意融融,难以避免对情感的撕裂,可能会让年迈的老人、年幼的孩童面临真切的痛,这寻常的人间悲欢离合,则由司法严肃中立客观的本质属性决定。

宝安区法院建立家事案件心理咨询工作规程,借助内设圆桌法庭、单面镜观察室、心理疏导室、幸福家庭成长学校、沙盘推演室等设施,让法官拥有更多途径和方法探究家事矛盾的根本性因素,既能给法官处理纠纷提供更多元化的参考信息,还能给剑拔弩张的家事矛盾提供缓冲,让纠纷当事人更加详细客观地认识矛盾纠纷的前因和后果。

建立工作规程就是让家事案件心理咨询制度化、常态化,逐渐成为处理家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心理咨询机制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缓和矛盾、修复情感伤痕,其实也是对法院及法官的保护。家事纠纷处理不当,法院及法官就可能引火烧身,不少针对法官的伤害行为就是因为家事纠纷,伤害者甚至是十几年前家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法官通过努力即便无法挽回感情,心理咨询的温度也能够冲抵裁判结果的冰冷,表达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人文情怀,通过心理上的关心来抚慰伤痕累累的心灵。法律可以无情,但是司法者却可以有爱,裁判结果冰冷,但是关怀却能温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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