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性无能,妻子能要求离婚么?

丈夫性无能,妻子能要求离婚么?

典型案例

32岁的王丽认识了35岁的徐海,两个人接触一个多月后,感觉相处还算融洽,于是在双方父母催促下很快登记结婚。但在洞房花烛夜,尽管双方都很努力却没有把事办成,对此王丽心里很不愉快。

于是,王丽拉着老公去了趟医院。医生的话让王丽很是郁闷:医生说徐海有生理缺陷,需要做生理和心理治疗。徐海却坚信自己心理没问题,拒绝治疗,两人矛盾激化。王丽提出离婚,徐海说,离婚可以,但得把10万彩礼钱一分不少还出来。

随后在半年里,两人均试着给感情加温,但还是没有成功。王丽再次到法院起诉与徐海离婚。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不过,彩礼不需要退回。

丈夫性无能,可以离婚吗?

丈夫性无能也就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多数情况是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除非双方都接受无性的婚姻生活。如果女方觉得没有“性福”,是有权提出离婚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直接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协商一致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起诉离婚了,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破裂进行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一方以此为由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而判决离婚前提是主张离婚一方要能举出完整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从目前的司法惯例来看,如果没有法定的事由,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小,法院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就只能6个月以后进行第二次起诉了。

最高人民法院的《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新《婚姻法》和相关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将“因性无能、性失谐等”归结为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对于经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对一般阳痿者或性冷淡,并不严重影响性生活的,则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除了那些为大众广为知道的性无能者,或者本人承认的性无能者,其他的“性病”都要由法医对其性能力进行鉴定,查明患病的原因和治愈的可能,对于难以治愈的方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法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种情形可要求返还彩礼

关于彩礼的归还适用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该案中,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婚后生活短暂,但有共同生活,因此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故对徐海的请求退回10万元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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